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实施方法的通告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制品产能提高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告》(农办计财〔2023〕20号)安排,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实施方法》。经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31日
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实施方法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支持粮油等重要农制品产能提高相关政策实施工作的通告》(农办计财〔2023〕20号)安排,为做好我省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质,制定本方法。
1、思路目的
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保持自主创新、示范引领、市场主体、农户受益,对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优秀专用性好的大豆品种予以适当补贴,重点补贴高蛋白高产兼顾高油大豆品种,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和更新换代,充分发挥优良品种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高和农民增收中的重要功效,为保证粮食和重要农制品稳定安全供给供给政策支撑。
2、申报要求
(一)品种需求。补贴的大豆品种应符合以下要求:一是2012年1月1日以后经过国家或省级审定,且能够在我省合法推广种植的我国自主培育品种。外省审定品种应经过我省引种备案。二是省内推广面积大、单产水平高、增产潜能大、优秀专用性好,以及农业生产的急需品种。三是高蛋白品种粗蛋白含量43%以上(含),审定单产应不小于185千克/亩;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21.5%以上(含),审定单产应不小于185千克/亩。针对生产急需的高油高产大豆品种,审定单产可放宽至175千克/亩。以上单产、粗脂肪、粗蛋白含量以品种审定数据为准。
(二)申报主体。我省大豆品种推广补贴的申报主体是种子企业。申报企业非品种第1选育单位的,须与第1选育单位联合申报。品种开发选育、示范推广、技术支撑服务等单位可与种子企业联合申报。针对有品种权守护的品种,申报企业应取得品种权人的书面授权。准许注册地不在我省的种业企业申报。
3、补贴标准
(一)补贴数量。补贴的大豆品种不少于6个。
(二)补贴方式。符合要求的大豆品种,在2023年度推广面积的基本上,对2024年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30元,单个品种年度补贴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重点支持国家种业阵型、育繁推一体化企业。
(三)资金用途。补贴资金重点用于加快重大品种示范推广、开展配套技术服务、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承担重大品种示范推广的种子企业、品种开发单位及技术支撑服务等关联主体,每一个关联主体补贴资金的分配由联合申报单位内部协商。
4、实施程序
本着“自愿、公开、公平、择优”原则,采取种业企业申报,所在地市县级农业农村及财政分部初审举荐,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备案确认的方式开展遴选工作。
1.组织申报。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政策的申报对象是种业企业,符合我省大豆重大品种补贴要求的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均可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分部申报,并认真填写申报书(附件1),如实供给关联佐证材料。
2.市县审核。县级农业农村、财政分部认真组织开展大豆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申报工作,联合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于2023年11月10日前联合行文,将县级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市级农业农村和财政分部。市级农业农村、财政分部对照相关需求,认真开展复核工作,并于2023年11月20日前联合行文,将市级举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3.省级举荐。根据高蛋白同期高油高产、高蛋白高产、高油高制品种类型次序,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各市报送的举荐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举荐,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确认。同类型品种,优先举荐2023年度推广面积大的品种。
4.签定任务书。经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认的重大品种,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颁布,并由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分部与实施主体签定任务书(附件2),知道详细推广方式、推广区域、资金用途、验收指标等关联内容。
5.任务实施。相关市县农业农村、财政分部按照任务书约定事项,在种业企业履行任务过程中即时予以监督检测,督促种业企业按时按质完成相关事项,重点检测补贴品种性状表现状况、核验品种推广面积等。种子企业重点经过开展品种展示示范、供给配套服务、加强种子质量、适当降低价格、推动品种更新换代等方式,有效引导种植户运用优良品种,推动良种良法配套,提高单产水平,连续带动农户增产增收。
6.组织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实施主体应即时向市级农业农村主管分部提出验收申请,由市级农业农村主管分部对各实施主体任务完成状况、品种性状表现推广面积、实质单产、农户受益等状况进行初验,初验结果即时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将进行核验。其中,实质单产由县级农业农村分部组织专家进行实测,实测点不少于5个,最后以实测点平均产量为准;推广面积经过品种年度营销数量、亩用种量等进行核算,2023、2024年度种子营销数量需供给专项审计报告及佐证资料;同期经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分部出具的品种推广证明予以佐证。
7.结果公示。省级核验经过后,将在省农业农村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8.资金拨付。任务书签定后,根据2024年预计省内新增推广面积状况,拨付单个品种补贴资金的30%。经过省级核验且公示无异议后,以2024年实质省内新增推广面积进行结算。各关联任务主体要积极做好协同工作。
5、监管办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与省财政厅将创立工作推进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统一科研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承担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企业的所在市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把重大品种推广做为重要任务,切实担负责任,细化详细办法,强化项目监管,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任务实施主体要创立工作档案和资金运用明细,保证重大品种推广补贴试点有序开展,全程可追溯。市县农业农村、财政分部要按照签定的任务书,加强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定时调度督导,即时上报工作发展和资金运用状况,保证财政奖补资金规范运用。省级农业农村、财政分部将适时核查各关联主体任务实施状况,对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等违法违规行径,一经查处,追回补贴资金,暂停申报主体参加国家品种和省级品种审定,取消国家、省级种业关联项目或政策承担资格。
(三)加强绩效管理。各地农业农村、财政分部及各关联主体要根据《农业关联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9〕48号)相关需求,加强项目自查检测,开展项目总结,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项目总结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对实施效果不良、资金运用不规范的关联主体,各地各单位要协同开展整改工作,经限期整改仍未达到需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四)加强引导宣传。各地各任务关联主体充分发挥主流媒介、新媒介功效,开展全方位、多方向宣传,全面展现试点工作成效亮点,重点宣传对品种选育推广有明显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讲好种业故事,积极营造种业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张奇;tel:0551-62610898。
安徽省财政厅联系人:周剑峰;tel:0551-68150454。
附件:
1.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贴申报书
2.2023年安徽省大豆重大品种补贴任务书(参考模板)
3.验收需供给的关联材料
本文源自:安徽农业农村厅官网,仅供分享
附件获取方式:公众号后台回复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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