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报关的四步流程
方式/第1步:
1.申报
倘若是这般,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代理人必须在装载前24小时内向货物的出境海关申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
接受订单审查、征收税金和检测手续时,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拜托的报关企业在海关现场进行订单审查、征收税金和检测手续时,必须提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内容一致的纸质报关企业。
(1)基本单据。这些文件重点包含与进出口货物直接关联的商场和货运文件,如货物收发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应附制造商发票)、箱单(单品种、包装一致的零件和散装货物可免除)、收货单或装货单、出口汇款核销单和海关签发的减免税证明等。
(2)特殊单据。按照国家关联法律、法规,实行特殊管理的证件,重点包括许可证、配额许可证和进出口管理的其他准许证件由国家法定检验检疫公司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有检验检疫专用章的出境货物报关单。
(3)准备文件。报关员认为必要的应检验的贸易合同、信用证、货物原产地证明、拜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拜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关联文件。
方式/过程2:
2.检测
(1)概念。检验指的是海关为了确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不是符合进出口货物的真实状况,或按照法律对进出口货物的归类、价格、原产地等进行实质核查的行径。
(2)查验实施应在海关监管区内执行。因为货物容易受到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原因的影响,不适合在海关监督区内进行检测,或因为其他特殊原由需要在海关监督区外进行检测,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书面申请,海关能够派人到海关监督区外进行检测。
检验完毕后,检验人员应当如实填写并签字,检验记录应由在场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确认。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拒不签字的,查验人员应当在查验记录中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者签字证明。
(3)检测花费。关检范围内实行查验不收费。对集装箱、货柜车或其他货物进行海关封口的,按规定收取封口费。对进出口货物的检验,如因查验而出现的移动、拆装、重新包装等花费,由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承担。
方式/过程3:
3.征收税收
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报的货物时,计算应缴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滞纳金、滞报金等税费,开具关税及代征税专用票据或收费票据。
纳税人及其代理人应于填写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方式/过程4:
4.放行、清关
针对通常出口货物,海关在接受出口货物的申报、审查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附件证明书、检测货物、征收税金或接受保税后,对出口货物进行海关出入境现场监督决定,出口货物完成报关手续后完成报关手续。
留意
倘若出口货物在港口放行后仍需继续后续管理,海关应在规按时间内核实并处理需要缴税的货物,直至海关完全停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