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冯治中 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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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你认为技术能够处理所有的安全问题,那样你既不认识问题,亦不认识技术。”
——秘码学专家施奈尔
引言
(1)2020年9月27日,亚美尼亚和阿塞拜疆在纳卡地区爆发军事冲突,历时两个月的冲突中,无人机扮演了重要的角色。2020年10月1日,香港亚洲时报网站刊载题为《无人机正在纳卡战争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文案,认为,“现代战场空间正在被武装无人机重新定义,这种武器相对而言拥有成本效益,采用无人驾驶方式,并能够经过削弱敌方防空体系来导致重大破坏”。战前,阿塞拜疆从土耳其、以色列购入海量无人机。在作战中,都数亚美尼亚目的都是被无人机摧毁的。2019年9月14日,沙特阿美石油机构两处石油设备遭遇胡塞武装无人机袭击,袭击直接引起沙特石油日产量减少570万桶,相当于沙特石油产量的一半,约占全世界日原油供应的5%,袭击同期导致世界原油价格剧烈波动,并直接影响中东地区地缘政治稳定。外媒将此次袭击叫作为“无人机闪电战”。
(2)据新华社2019年的一篇报告,2019年11月1日,民航黑龙江空中管理分局向黑龙江省工信厅提出干扰申诉,叫作多架民航客机在哈尔滨近地受到无线电干扰,显现航空器GPS信号丢失问题,部分航班ADS—B系统(广播式自动关联监测系统,地面可经过此获取飞机飞行状态)故障。飞机因此呢没法准确定位,不得不降级运行,并采取其他导航方式,严重影响飞行安全。11月3日,黑龙江省工信分部查出在大庆市一家企业,私自设立了一台无人机反制设备。企业讲,架设设备是为了防范无人机闯入投毒。该设备可经过干扰无人机运用的遥控、图传和GPS定位频段进行干扰屏蔽,迫使闯入的无人机迫降或返航。在干扰无人机GPS的同期,亦对民航GPS导航造成为了干扰。民航专家吴仁彪专门撰文对采用无线电干扰预防无人机侵扰攻击的方式深感忧虑,认为这是用“违法手段对付违法行径,针对将来民航治理无线电干扰这个老大难问题会带来非常消极的影响”。
一方面,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无人机(军事级)越来越作为靠谱的战术武器,对基本设备、重大活动、重点目的造成为了现实威胁,另一方面,我国却时常出现因防范无人机的技术应用欠妥诱发的各类问题。笔者认为,导致以上矛盾问题的重点原由是,缺乏对无人机攻击威胁的准确评定,采取了与威胁不相匹配的防范方式,简单化处理问题、防范危害。
1、当前防范无人机攻击的几个问题
(一)混淆消费级无人机“黑飞”和军事级无人机攻击的概念
按用途划分,无人机通常分为消费级、工业级和军用级。消费级无人机通常为旋翼机,体积不大、续航能力、飞行距离有限,用途重点是娱乐和航拍。工业级无人机相较于消费级持有更高的技术门槛。军用级无人机是为战争服务的战术武器,持有很高的技术门槛。以这里次纳卡冲突中大出风头的土耳其TB-2察打一体无人机为例,该型无人机常规作战高度超过5千米,最大飞行速度超过200千米/小时,续航时长27小时(消费级无人机续航时长通常为1-2小时),装备4枚微型智能炸弹。这种炸弹可在近程防空导弹射程外发射,打击精度高。现实中,绝大都数的“黑飞”行径属于消费级无人机(按照民航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无人机“黑飞”重点指未经登记准许的飞行),无对目的攻击的主观故意,且无人机本身导致的害处亦有限(虽然有没有人机“黑飞”影响民航安全的案例出现,但事实上这种“黑飞”行径无主观的攻击故意,重点是无线电或航路干扰引起)。与此相对应的是,军事级别无人机技术先进、攻击目的知道,亦非单纯依靠技术手段能够有效防范的。
(二)防范手段和威胁程度不相匹配
当前无人机防范的明显问题是,防范手段和威胁不匹配,必定程度上存在“不应防的防,该防的不防”的问题。例如:有些地区和行业的反恐标准规定:在重点部位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反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事实上此类防御系统只是用无线电干扰预防无人机侵扰,功能限于防范消费级无人机的“黑飞”,不可防范军事级无人机的攻击(土耳其TB-2察打一体无人机可在5000米高空投弹且精细命中目的,通常无人机主动防御系统的功效距离上限为高度1000米),但消费级的无人机都数无主观的攻击故意,导致的损害后果亦有限。另外,由于缺乏科学的规划设计和技术评定,在重点目的安装无人机防御系统还可能直接影响民航飞行安全。2019年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专门下文通报多个地区、单位安装的无人机防御系统因采取无线电干扰手段,影响民航通航安全的案例。2019年12月,国家无线电办公室专门印发通告,规定针对无人机的无线电技术性阻断(压制)设备仅能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无线电管理公司等分部依法依规配备和运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运用。与过度防范“黑飞”相对应的是,对军事级无人机防范的威胁科研、力量投入不足,对利用消费级、工业级无人机进行攻击的可能性、可行性评定的不足,缺少系统、有效和体系化的防范办法。
(三)无界定国家和目的管理单位在防范无人机攻击中的责任
按照《反恐怖法》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我国对反恐怖重点目的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安保工作实施的是“单位负责”的原则,根据法律规定,重点目的管理单位和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有责任做好本单位、本分部的安全保卫工作,但这种责任并不是无限大的,由于任何企事业单位,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责任,企业事业单位基本的职能始终是组织生产、经营和本行业、本行业的业务工作。随着威胁种类的快速增加,尤其是无人机、5G、物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的快速应用,企业事业单位已越来越难担负这般的重任。核电站、炼油厂、发电厂等重要基本设备创立有多么完善的安保系统,配备有多么先进的技防、物防手段,都很难对抗军事级无人机、巡航导弹、智能炸弹等军事或准军事级别的暴力恐怖活动,重要基本设备安全守护更需在国家层面加强统一和顶层设计。
2、工作意见
(一) 科学评定无人机攻击危害
无论是应对消费级无人机“黑飞”危害,还是军事级无人机攻击的防范,科学的评定危害都是有效防范的前提和基本。仅有精细的识别、度量和分析危害,才可有效地掌控危害,以最经济的方式应对无人机导致的危害。比茫然采取防范办法更为重要的是,准确研判无人机攻击的威胁形态、攻击可能性和导致后果的严重性。结合安全形势、国家规定、目的吸引力等多种原因,从系统内外、组织内外、技术层面等多个方向分解无人机攻击的可能危害原因,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目的,完全能够“一地一策、一目的一策”的科学实施危害评定,进行综合性危害分析,从而实施防护。笔者认为,日前比较紧迫的是政策法规的完善和低空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应当探索形成注册管理、安全年检、禁飞区、制品界定、准入机制、实名制、分级管理等关联法律规范,提高普通民众关于无人机应用的安全认识。就安全防范而言,应在科学评定基本上,经济、恰当地形成“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综合防范系统,在防范危害的同期最大限度避免茫然防范。
(二)确定恰当的防范无人机攻击办法
综合看,消费级和工业级无人机 “黑飞”大多无主观恶意,但亦不排除有些违法分子经过无人机进行目的探测摸底,违禁品投放等违法活动,针对此类无人机,可进行大范围探测,重点部位防护,按照需要对可疑无人机进行干扰驱逐等处置方式。日前,非常多重点目的管理单位运用的无人机防御系统为单机版,制品性能良莠不齐、缺乏专门技术人员守护管理。对此,笔者意见,可在科学研判危害的前提下,经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无线电管理公司授权,由专业服务商在必定区域内创立统一的无人机管控平台,对“黑飞”无人机关进行监控管理,并由重点目的管理单位购买服务,使无人机防御做到依法监督、专业运用、恰当管控。另外,军事级无人机防御技术门槛高,可导致的害处大,应思虑加强顶层设计,采取综合性防范办法,创立完整有效的防御体系。
(三)知道国家和重点目的管理单位在安保方面的责任划分
针对恐怖袭击、敌对势力蓄意破坏等超出企业事业单位防范能力范畴的攻击行径,应由政府在对威胁和可能的后果进行科学评定的基本上,调动充足的社会资源和手段,形成区别层级、各有侧重的防范体系。有必要强化对重点目的的国家责任,国家除制定法律政策和督促检测之外,还需要作为重点目的安保的直接参与者,在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水、电、气、热等重点目的守护计划,在中央和各地政府层面知道领导公司、充实人员力量、加强问题调研。国家和强力机关应当承担对境内重点目的受到高科技、大规模袭击的侦测、预警和诸如空防支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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