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立健全突发事件资讯采访报告制度。相关人民政府和分部应当做好资讯媒介服务引导工作,支持资讯媒介开展采访报告和舆论监督。
——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要做到即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或授意他人迟报、谎报、瞒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信息……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高票经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该法针对信息报送和发布、支持资讯采访等作出了知道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是一项系统工程。包含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等环节,都必须一套科学、有效的处置流程。此次法律修订在这方面着墨颇多,呼应了现实需求,拥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点性。
众所周知,信息供给是突发事件应对中最宝贵的资源之一。一方面,突发事件显现后,处置方必须尽快搜集各方信息,为科学应对作参考,并经过有效、动态发布关联信息,即时回复社会关切;另一方面,事件处置过程中,信息供给越滞后、越不透明,就越容易诱发猜疑乃至恐慌,带来次生灾害,如引起政府分部公信力受损,甚至把简单问题繁杂化,最后抬高突发事件处置应对的社会成本。例如在有些突发安全事件中,迟报、缓报、瞒报就直接影响到应急处置与救援效率,乃至事关人命。
在突发事件中,正当履行资讯报告、监督职责的资讯记者和媒介,不是“负担”,不是“捣乱”,是增信,是帮忙,能有效引导社会资源的投入。基层不可对突发事件有“舆情洁癖”。要抵制流言、传言干扰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因此更必须有有效、准确的信息发布,以及资讯媒介的独立客观报告,不要将舆情引导和正常的资讯报告对立起来。抵达现场,是记者的职责,采访报告,是法律赋予资讯媒介的责任,地区政府应依法“服务、引导、支持”,而不是对立、排斥、干扰。
此次修法亦对资讯报告提出了需求:“资讯媒介采访报告突发事件应当即时、准确、客观、公正。资讯媒介应当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等的公益宣传。”
法律中专门规定“支持资讯媒介开展采访报告和舆论监督”,这在关联的分部法立法中尚属首次,亦是知道的立法信号,这是中国立法史、资讯事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它以法律的形式知道了:资讯报告、舆论监督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系统性办法中的重要构成部分,是受法律保证的。
在突发事件中,依法履职的记者不可缺位,即时、准确、客观、公正的报告不可失声,这是法律的需求!返回外链论坛: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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