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重点涵盖 “网购保税进口”、 “直购进口”、 “通常出口” 和 “特殊区域出口” 四种模式。
那样这四种监管模式详细都是什么意思呢?接着往下看:
“网购保税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
指符合要求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相关网,电子商务企业将整批商品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 (B型) 内并向海关报关,海关实施账册管理。境内个人网购区内商品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名单,海关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验放后账册自动核销。
位置于郑州的河南保税物流中心(图/郑州海关)
“直购进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要求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相关网,境内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名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经过海关邮件、 快件监管场所入境,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征收税款。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对跨境电商货物实施监卸作业(图/广州海关)
“通常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要求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相关网,境外个人跨境网购后,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将电子订单、 支付凭证、 电子运单等传输给海关,电子商务企业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交申报名单,商品以邮件、 快件方式运送出境。综试区海关采用 “简化申报,名单核放,汇总统计” 方式通关,其他海关采用 “名单核放,汇总申报” 方式通关。
广州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对跨境电商货物进行监管(图/广州海关)
“特殊区域出口” 海关监管模式
符合要求的电子商务企业或平台与海相关网,电子商务企业把整批商品按通常贸易报关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实现退税;针对已入区退税的商品,境外网购后,海关凭名单核放,出区离境后,海关定时将已放行名单归并形成出口报关单,电商凭此办理结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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