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指的是基于当地的风俗习惯,为了最后缔结结婚关系而给付的财物。结婚前由男方向女方支付彩礼钱,是有些地区的风俗习惯。
网友咨询:
证领了婚礼没办,离婚时必须退彩礼吗?
易轶律师解答:
已办理结婚登记且一起生活的,返还彩礼应当以离婚为要求。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一起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支持。然则,倘若一起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能够按照彩礼实质运用及嫁妆状况,综合思虑彩礼数额、一起生活及孕育状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不是返还以及返还的详细比例。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一起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彩礼实质运用及嫁妆状况,综合思虑一起生活及孕育状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不是返还以及返还的详细比例。
易轶律师弥补:
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能够按照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思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道理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增进感情的平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百姓法典〉结婚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根据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倘若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一起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引起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要求。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法学硕士,执业10数年来始终专注于结婚家事行业的科研和实践,已带领团队办理过3000多起结婚家庭、遗产纠纷案件,实战经验丰富,曾一月处理某房企股东离婚案,为当事人争取财产5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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