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心、利尿、扩血管」,心衰用药三板斧耳熟能详,但临床应用却问题不少,急性心衰到底该怎样规范用药?
01. 利尿剂
有液体潴留证据的急性心衰病人均应运用利尿剂。
呋塞米宜先静脉注射 20 ~ 40 mg,之后可静脉滴注 5 ~ 40 mg/h,其总剂量在起初 6 h 不超过 80 mg,起初 24 h 不超过 160 mg。也可应用托拉塞米 10 ~ 20 mg 静脉注射。
倘若平时运用袢利尿剂治疗,最初静脉剂量应不少于长时间每日所用剂量。
重视事项:
1)需监测病人症状、尿量、肾功能和电解质。按照病人症状和临床状态调节剂量和疗程。有低灌注表现的病人应在纠正后再运用利尿剂。
2)利尿剂反应不良或抵抗的处理:
① 增多袢利尿剂剂量;
② 静脉推注联合连续静脉滴注:静脉连续和多次应用可避免由于袢利尿剂浓度下降导致的钠水重吸收;
③ 2 种及以上利尿剂联合运用;
④ 应用增多肾血流的药品,如小剂量多巴胺或重组人利钠肽;
⑤ 常规利尿剂治疗效果不良,伴低钠血症可加用托伐普坦;
⑥ 超滤治疗或其他肾脏替代治疗。
3)可诱发强心苷类和延长动作电位时程的抗心率失常药出现心率失常。
4)与非甾体抗炎药、苯妥英钠合用,可减弱呋塞米的利尿功效。
02. 血管扩张药
重视事项:
1)收缩压 > 110 mmHg 的病人一般可安全运用;收缩压在 90 ~ 110 mmHg,应小心运用;收缩压 < 90 mmHg,禁忌运用。
2)有显著二尖瓣或主动脉瓣狭窄的病人应慎用。
3)射血分数保存的心衰病人因对容量更加敏锐,运用血管扩张药应小心。
4)应用过程中需密切监测血压,按照血压状况调节合适的维持剂量。
03. 正性肌力药
正性肌力药适用于症状性低血压(收缩压 < 90 mmHg)伴低心排和/或组织器官低灌注的病人。
重视事项:
1)症状性低血压伴低心排或低灌注时应尽早运用,而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淤血减轻时则应尽快停用。
2)药品的剂量和静脉滴注速度应按照病人的临床反应作调节,强调个体化治疗。
3)此类药品可诱发心动过速、心率失常、心肌缺血等,用药时期应连续心电、血压监测。
4)血压正常、没器官和组织灌注不足的急性心衰病人不宜运用。
5)因低血容量或其他可纠正原因引起的低血压病人,需先去除这些原因再权衡运用。
6)与维拉帕米、地尔硫䓬、胺碘酮合用可使去乙酰毛花苷血药浓度上升,导致严重心动过缓;螺内酯可延长去乙酰毛花苷的半衰期,合用时需调节剂量和给药时间,密切监测血药浓度。
7)洋地黄类药品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导致低血钾而致洋地黄中毒,应重视弥补钾,使血钾浓度处在正常水平。
04. 血管收缩药
适用于已应用正性肌力药品后仍显现心源性休克或合并显著低血压状态的病人。心源性休克时首选去甲肾上腺素维持收缩压。
重视事项:
血管收缩药拥有正性肌力活性,亦有相应的不良反应,用药过程中应密切监测,当器官灌注恢复和/或循环淤血减轻时应尽快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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