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链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回复: 0

诈骗罪再审改判没罪-辩护意见 | 2020年最新最全没罪案例统计大全

[复制链接]

720

主题

0

回帖

9912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99128082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诈骗罪再审改判罪-辩护意见 | 2020年最新、最全罪案例统计大全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导语:

诈骗罪罪辩护的核心是“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数额很强的公私财物。”做为辩护律师,怎样经过案件的事实与证据,来排除行径人的违法占有目的,避免公权力插手民事纠纷,以达到有效的罪辩护,是值得深入科研的问题。从那些方面能够证明行径人不拥有违法占有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笔者经过把手案例平台,以“诈骗罪、再审、罪”重要词搜索拥有参考价值的判例13篇,再提炼出罪辩护意见,以供办案参考。

正文:

1、【购销合同】赵某某未实施诈骗行径经过正常程序办理提货,诈骗的故意,并未逃匿,不存在违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审理经过:一审罪,二审检察院抗诉改判五年,再审

案 号:(2018)最高法刑再6号,赵某某涉嫌诈骗罪案

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

罪辩护意见:

再审时期,申诉人马某某及其代理人齐某某、周某认为,原审被告人赵某某的行径形成诈骗罪,应当改判赵某某罪。

重点理由有:

第1,赵某某未实施诈骗行径本案关于赵某某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行径的证据,赵某某骗取他人财物的证据。

第二,赵某某经过正常程序办理提货,诈骗的故意。双方存在连续的多次交易,赵某某始终在履行付款义务,乃至在涉案的4笔货物交易时期及之后,仍向东北风冷轧板机构支付大额货款。

第三,双方虽对赵某某是不是付清货款出现争议,但在协商过程中,赵某某并未逃匿,不存在违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交的书面意见提出,原二审判决认定赵某某犯诈骗罪确有错误,应当依法改判赵某某罪。

重点理由有:

第1,原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全面、不客观。

1992年至1993年间,赵某某与东北风冷轧板机构存在多次购销冷轧板业务往来,其中大部分货款已结算并支付。实质交易中,提货与付款不是一次一付、一一对应的关系。赵某某的4次提货仅是多次交易中的一小部分,应当将4次交易行径放在双方多次业务来往和连续交易中进行评估

第二,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赵某某对4次提货的货物拥有违法占有的目的。

案发时双方未经最后结算,交易仍在连续,涉案4次提货后,赵某某仍有1次提货结算和2次转账付款行径。赵某某在交易时期拥有正常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能力,在双方交易中积极履行了大部分支付货款义务,4次提货未结算后未实施逃避行径。第三,赵某某的4次未结算行径不符合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径特征。涉案4次提货前,双方已有多次交易,且4次提货前赵某某已预交支票,正常履行了提货手续。东北风冷轧板机构关联员工给赵某某发货,并未陷入错误认识,非基于错误认识向赵某某交付货物。

2、【购销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的刑事案件;虚构事实,相关电报伪造,耿某某的行径不符合诈骗罪形成要件。

审理经过:一审判五年,二审维持原判,再审罪。

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

案 号:(2018)最高法刑再5号,耿某某诈骗罪案

罪辩护理由:

本院再审开庭审理时,原审被告人耿某某辩叫作,本案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的刑事案件;代购桔子罐头是单位行径,与其个人关;其虚构事实,有关电报伪造,请求再审宣告其罪。耿某某的辩护人提出,耿某某的行径不符合诈骗罪形成要件;原审生效判决对本案定性错误;原审侦查、审判程序严重违法。原审生效裁判认定耿某某犯诈骗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再审法院宣告耿某某罪。

3、【国债贴息补助物流项目虽然遇到国家和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用地调节许多客观阻碍,但经过异地实施的方式实现了当初申报时设定的目的;张文某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故意和行径,不形成诈骗罪。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等三罪判处张文某十五年...数罪并罚十八年,以诈骗罪判处张伟某五年。二审改判张文某数罪并罚十二年。再审改判二人罪。

法 院:最高人民法院,张文某等人涉嫌诈骗等罪案

案 号:(2018)最高法刑再3号

罪辩护意见:

本院再审中,原审被告人张文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张文某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错误,应当依法改判罪。重点辩解和辩护意见为:

(1)物美集团做为民营公司有资格申报2002年国债技改贴息项目,以诚通机构下属公司名义申报只是上报项目材料的途径;张文某未参与编制项目《可行性科研报告》,更指使张伟某等人以虚假资料编制《可行性科研报告》;物美集团申报的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是真实的,信息化项目的重点内容已然实施并已达到《可行性科研报告》的重点目的,物流项目虽然遇到国家和北京市通州区物流产业园区用地调节许多客观阻碍,但经过异地实施的方式实现了当初申报时设定的目的;张文某实施骗取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的故意和行径,不形成诈骗罪。

(2)涉案的30万元是给赵某的劳务报答,500万元是给中间人李某3的中间商费,且不是物美集团支付;收购国旅总社股权的是和康友联机构,收购粤财机构股权的是华美机构,物美集团在本案中不具备单位行贿罪的主体要件,不形成单位行贿罪,故张文某做为物美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径形成单位行贿罪。

(3)4000万元资金系卡斯特投资咨询中心从泰康机构借出,属于单位之间的资金拆借行径,不属于挪用资金归个人运用,张文某的行径形成挪用资金罪。

原审被告人张伟某及其辩护人认为,张伟某行径形成诈骗罪,应当依法改判罪。除提出与张文某及其辩护人基本相同的辩解及辩护意见外,还提出张伟某受物美集团董事会指派负责物流项目和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系职务行径,不拥有诈骗犯罪的主观故意。

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的诉讼表率人同意原审被告人张文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关联辩解和辩护意见,认为物美集团不形成单位行贿罪,应当依法改判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认为,原判适用法律错误,引起定罪量刑错误,意见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张文某张伟某、原审被告单位物美集团罪。重点理由为:

(1)原判认定物美集团不拥有申报国债技改贴息资格依据不足;物美集团申报材料中的公司基本状况表和物流项目《可行性科研报告》均有不实内容,但该违规申报行为不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径,更未因该不实申报行径使国家主管机关陷入错误认识;物美集团将3190万元国债技改贴息资金用于偿还其他贷款,违反了专款专用的规定,但在财务账目上始终将该笔资金列为“应付人民政府款项”,始终脱离国家机关的实质管控,物美集团并未违法占有该笔资金。故张文某、张伟某的行径形成诈骗罪。

(2)物美集团是收购泰康机构股份的主体,涉案30万元、500万元分别系给予赵某、梁某的好处费,但物美集团在收购股份过程中未谋取不正当利益,赵某、梁某为物美集团供给不正当帮忙,故物美集团及张文某的行径形成单位行贿罪。

(3)张文某与陈某1、田某1共谋从泰康机构挪用4000万元炒股谋利,并非单位行径,张文某的行径形成挪用资金罪,但已超过追诉期限。

4、【虚研发票】钢材款发票的开具主体是涧敏机构,不是冯某某,原审判决主从犯认定错误。本案属于建设工程行业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的刑事案件,故请求再审法院宣告章某某罪。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章某某三年,冯某某免于刑事处罚。二审维持原判。再审判处二人罪。

案 号:(2017)沪刑再4号,章某某等人诈骗罪案

法 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罪辩护理由:

本院再审开庭审理时,申诉人章某某及其辩护人辩叫作,其为施工海量垫资,日前仍有工程款未获偿付,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和以此为依据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具合法性和客观真实性,不可做为定案证据,原审判决据此认定章某某“实质得到的工程款已远大于其应得款项”、“工程结束后未退还其应获工程款以外的款项,其犯罪故意显著”,系认定事实错误。

宝冶机构支付钢材款并非章某某能掌控和指使,开具的发票数额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不存在欺诈行径,原审判决依据冯某某的供述认定章某某拥有诈骗行径,证据不足且客观上法实现。

同期,根据约定,宝冶机构支付的钢材款最后要从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故章某某主观上不可能有违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宝冶机构财产权益不会受损,原审判决认定宝冶机构是因章某某的诈骗行径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被害人,与事实不符。

涉案3,200,000元是借款,原审判决认定章某某用于购房的112,131元是诈骗所得,于法据。钢材款发票的开具主体是涧敏机构,不是冯某某,原审判决主从犯认定错误。本案属于建设工程行业的民事纠纷,不属于诈骗的刑事案件,故请求再审法院宣告章某某罪。

原一审被告人冯某某及其辩护人辩叫作,冯某某的行径属于预研发票,其主观上预料不到工程会停工,不晓得预开的发票最后会多开;其跟章某某合谋骗取宝冶机构的钱款,未从预研发票的行径中获利,违法占有宝冶机构钱款的主观故意,不形成诈骗罪。请求再审法院宣告冯某某罪。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再审出庭意见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客观成立,但鉴于原工程未进入决算周期,证实章某某对钢材款拥有违法占有目的的证据尚不清晰,且章某某获取款项后的客观行径难以推定其主观上拥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同期,原判据以定案的要紧证据存在片面性,新证据的显现印证了章某某在原审中关于垫资建设的辩解成立,故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但定性欠妥,章某某的行径难以认定为刑法道理上的诈骗罪。

5、【购销合同纠纷】因合同不可履行而遭受损失,从而索要赔偿的做法符合常理。虽然“君子协议”是在刘某2忠等处分资金后才签定,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该协议的签定拥有违法占有的目的。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雷廷、阳宪福有期徒刑十年,掠夺政治权利一年;二审维持原判。再审罪。

法 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雷廷等人诈骗等罪案

案 号:(2014)粤高法审监刑再字第16号

罪辩护意见:

本院再审中,原审被告人阳宪福及其辩护人认为,原判认定阳宪福犯诈骗罪错误,应当依法改判罪。重点辩解和辩护意见为:

(1)阳宪福既参与筹集60万元资金,参与设立永盛机构43×××40账户,更参与涉案款项的支取与运用

(2)阳宪福与刘某2忠签定190万元的绣品合同并办理公证,目的正当,手续合法,欺诈行径

(3)阳宪福与刘某2忠签定的两份君子协议是为了预防和处理绣品购销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并非为了将所得赃款合法化。

原审被告人雷廷认为,自己是被冤枉的,但其说不出详细意见,期盼法庭公正处理,论审理结果怎样,其都会接受。

原审被告人阳宪福及其辩护人申请证人宋某1、王某1出庭作证。

(1)宋某1出庭作证证实:当天阳宪福被检察机关带走,并去阳宪福家里搜查,就地扣押了合同和德洋绣品机构的空白头票。事后新化县检察院的人威胁、恐吓宋某1需求其推翻此前证言,宋某1在新化县检察院人员的需求下抄写一份材料并签名。

(2)王某1出庭作证证实:新化县检察院的人在阳宪福家里搜查并扣押了一张发票。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意见依法改判原审被告人雷廷、阳宪福罪。重点理由为:

(1)雷廷、阳宪福与诈骗犯罪直接行径人刘某2忠事前有通谋的事实不清。

首要,绣品购销合同签定过程中不存在隐瞒真相骗取公证书的情形。

其次,本案中刘某2忠占有资金有两个行径,一是与被害人陈某1签定资金合作协议,得到资金运用权,二是与谢某去往长沙取得经济担保书后,办理汇票入账从而占有资金。在案证据既不可证实雷廷、阳宪福参与了以上两个行径过程,不可证实二人有知晓或是应当知晓刘某2忠经过隐瞒合同纠纷、伪造担保书等违法手段骗了资金。

(2)雷廷、阳宪福开设账户是不是帮忙刘某2忠违法获取他人款项的事实不清。

首要,原审认定刘某2忠向谢某隐瞒合同发生纠纷的状况,要谢某携带原合同及公证书回新化向陈某1报告,其与雷廷、阳宪福在常德市德晖宾馆进行策划设立43×××40账户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次,即使雷廷、阳宪福参与了涉案账户的设立,不可据此得出雷廷、阳宪福明知刘某2忠拥有违法占有的目的,更不可得出雷廷、阳宪福帮忙开设账户便是为了帮忙刘某2忠实施诈骗。

(3)雷廷、阳宪福从刘某2忠处分别获取部分涉案款项是诈骗得逞后分赃的事实不清。

首要,不可证实雷廷、阳宪福明知刘某2忠筹集的资金属于赃款的状况下,其二人参与转款和提款行径拥有刑事违法性。

其次,阳宪福辩解12万元不是分赃,而是偿还债务和赔偿损失的理由拥有必定恰当性。阳宪福为积极促成购销合同的履行,二次高息借款给刘某2忠用于疏通关系、筹集货款,阳宪福与刘某2忠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阳宪福需求刘某2忠先归还借款符合常情。

同期,其因合同不可履行而遭受损失,从而索要赔偿的做法符合常理。虽然“君子协议”是在刘某2忠等处分资金后才签定,但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实该协议的签定拥有违法占有的目的。

6、【虚构记者写内参必须活动经费】除了原侦查机关在违法状态下对杜某、彭某形成的给过钱的言词外,并任何其他客观证据能够印证;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三年,反复几次申诉均维持原判,再审改判罪。而内参编写是法制报的行径,与李某任何必然关系。

法 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川刑再6号,李某涉嫌诈骗罪案

罪辩护理由:

原审被告人李某申诉叫作:

1.在两次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进行的三次庭审过程中,均充分反映出公诉机关指控的所说的诈骗,除了原侦查机关在违法状态下对杜某、彭某形成的给过钱的言词外,并任何其他客观证据能够印证。

而内参编写是法制报的行径,与李某任何必然关系。

论是在法庭上认定的,即杜某在外开支的经费项目后回机构凭票据与机构结清的内容上,还是天责律师事务所收取20万元律师费(有天责律师事务所与龙门机构签定的合同书和进账凭证、收款收据),天责律师事务所及李某这里时期从未另一收取过杜某一分钱。

同期,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在两次判决中对龙门机构列支的10万元事由不一致,相互矛盾,显著系违法认定。

既然雅安市两级法院均确认杜某外出时所有开支的资金都是龙门机构汇款到其银行卡上,且杜某在返回龙门机构后又凭票据都逐一报账,每一项开支内容清楚误,但里面却反映出支付给了李某,足以充分证明杜某、彭某的证言系虚假证词。

2.在雅安市两级法院审理时期,李某不仅两次向法院递交了证明龙门机构从未向其支付过5万元的账务依据,即2006年11月20日由四川崇信会计事务所作出的《关于天全龙门电力发展有限机构清算期初审计报告》的新证据,还向雅安市两级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

即申请调取龙门机构的原始凭据、天全县公安局对杜某外出时期所确认的开支事项及杜某这里时期的交代材料,以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但两级法院均不依法收集证据。

3. 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作出原判所认定李某在白芙蓉宾馆收过5万元的定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在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重审开庭时,公诉机关仍然以2006年的原公诉书内容进行宣读,在既新证据新事实的状况下,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再次作出了有罪判决,李某上诉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了维持原判的裁定,该裁定与其前次裁定自相矛盾,完全违背了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请求再审依法改判,宣告李某罪。

7、【赌场房贷(借款)】新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明知张某某借款用于赌博,张某某拥有还款能力,携款逃跑;应撤销原判,改判张某某罪。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五。,二审维持原判。再审判决罪。

法 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内刑再2号

罪辩护理由: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意见和出庭意见为,原审认定张某某行径形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张某某在主观上不拥有违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依据已查明的银行转账和以房抵债,张某某已向李某归还借款的绝大部分,至案发未还款仅有39.026万元,且二人未约定还款期限,李某承认张某某始终按时付利息,不欠利息;

原审认定张某某虚构其家人所开的铝业门窗机构必须资金周转骗取李某信任而借款并用于赌博的证据不足。

证人额某某某某某某、刘某证言证实李某有在赌场放高利贷的行径,其应当晓得张某某参与赌博且有欠款。意见撤销原审裁判,宣告张某某罪。

原审被告人张某某辩解叫作,李某在赌场放贷,明知张某某借款用于赌博,其躲债逃跑,其行径形成诈骗罪。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原判认定张某某行径形成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张某某的行径不符合诈骗罪的形成要件;新证据能够证明李某明知张某某借款用于赌博,张某某拥有还款能力,携款逃跑;应撤销原判,改判张某某罪。

8、【民间融资】原裁判认定张某向他人透露暗码办卡的事实证据不足,认定张某主观上违法占有银行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四年。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改判罪。

法 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4),张某涉嫌诈骗罪案

案 号:渝高法刑提字第00001号

罪辩护理由:

原审被告人张某的申诉理由:原裁判认定其透露暗码的证据不足,再审中提交的新证据司法鉴定意见证实2001年6月14日、2002年4月1日的两份暗码挂失申请书及2001年9月8日、2002年4月1日开办银行卡的申请书上“陈某某”或“张某”的签名既非陈某某非张某所书写,据此证明是他人冒二人之名办理取款,从而证明其从未透露取款暗码给蓝振贵。另一,蓝振贵在看守所有串供行径,让雷锐证实是张某告诉的取款暗码期盼法院撤销原裁判,宣告其罪。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意见:原裁判认定张某向他人透露暗码办卡的事实证据不足,认定张某主观上违法占有银行财物的故意证据不足,请合议庭按照本案事实、证据依法判决。

9、【土地运用权转让】李某违法占有罗某钱款的主观意图,更违法占有罗某钱款的事实。李某和罗某之间是一种合伙建房关系。即使存在钱款问题,仅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李某七年。二审发回重审判五年。再审改判罪。

法 院: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7)川15刑再1号,李某诈骗罪案

罪辩护意见:

本院再审中,原审被告人李某及其辩护人认为

(一)原判认定事实错误。李某在主观上犯罪故意,在客观上违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事实和目的,其行径仅是普通民事行径,不拥有刑事违法性,不形成诈骗罪。

1、李某违法占有罗某钱款的主观意图,更违法占有罗某钱款的事实。李某和罗某之间是一种合伙建房关系。即使存在钱款问题,仅是普通的民事合同纠纷,基本触及不到刑事诈骗犯罪问题。

2、李某从未隐瞒事实真相收取过罗某的20.8万元,更违法占有为目的

周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周某把门市款两次支付了李某,一次支付罗某1万元做为地基爆破费;黄某证实,罗某来转贷款时说自己在长宁天河旁边有土地,问她要打伙修不,黄某说要得。在黄某未付款和签《联建房协议》的状况下,罗某却主动为黄某“垫付”了10.4万元,不合情理。从罗某的收入源自和原审庭审调查分析以及证人黄某对联建修房的描述,罗某并说出其向李某支付20.8万元的源自,况且罗某支付20.8万元的能力。

(二)律师调查的熊某、鑫海建司经理雷某、长宁县农村商场银行孙某、长宁县一建司梁某等人的证言,分别证明了李某与罗某系合伙研发土地关系,罗某的经济状况以及罗某并向李某支付收条款项10.4万元,李某退还了罗某4万元,但《收条》并收回等事实,这些证据足以证明原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

综上所述,原审被告人李某的行径形成诈骗罪。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不该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决,对本案再审,改判李某罪。

十、【买卖黄牛-未打疫苗】够积极履行购牛协议,不拥有违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虽然原审被告人乌某某的记者身份和其在购牛合同书中的印章存在必定瑕疵,然则购牛农户并不是由于原审被告人的身份而产生错误认识,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鲁西黄牛,109头牛最后未能交付给农户是由于原审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由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分别判处乌某某、房某某十年。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改判罪。

法 院: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辽14刑再3号,乌某某等人涉嫌诈骗罪

罪辩护理由:

本院再审庭审中原审被告人房某某申诉叫作,原审认定事实错误。购牛过程是正常的买卖行径,虚构事实情节,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不具备诈骗罪的形成要件、不形成犯罪,况且养牛户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已然判令乌某某返还购牛款,请求撤销有罪裁判,改判我罪。

房某某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乌某某虚拟事实,乌某某、房某某是正常做生意,牛的价格是村民认可的。房某某受乌某某的拜托去山东买牛。为保准牛的质量,XXX村派自己的兽医去现场监督,牛运输前办理了合法手续,这些都是依据合同切实履行的。纵观全案,房某某诈骗的故意,取得资金后用于购牛,违法占有。本案任何犯罪事实。

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本案原审被告人乌某某与朝阳县东大道乡XXX村商谈购买鲁西黄牛时,出示了拟购牛的价格表,并经过该村征得购牛农户的认可和同意,原审被告人乌某某指派原审被告人房某某到山东省郓城县选牛、购牛,乌某某又与XXX村书记杨某2、专家杨某1、兽医杨某三等人亲自到山东郓城县看牛把关,原审被告人房某某又与兽医杨某三在郓城县中原养牛场协同下,经郓城县相关分部对所购109头牛进行检验、检疫、运输器具消毒等工作,郓城县相关分部出据了种畜禽合格证、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制品运载器具消毒证明、引调证明、非疫区证明等,在该109头牛运到朝阳县东大道乡XXX村准备交付给购牛农户时,被朝阳县相关分部隔离观察,后经朝阳县畜牧局组织动物防疫兽医师诊断,认定该批牛身患牛口蹄疫,因而所有进行强制捕杀。

从以上事实中能够看出,原审被告人能够积极履行购牛协议,不拥有违法占有的主观故意。虽然原审被告人乌某某的记者身份和其在购牛合同书中的印章存在必定瑕疵,然则购牛农户并不是由于原审被告人的身份而产生错误认识,不是基于错误认识而购买鲁西黄牛,109头牛最后未能交付给农户是由于原审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由

综上所述,原审被告人乌某某和房某某的行径不符合诈骗罪犯罪形成。朝阳县人民法院和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原一审、二审裁判者中认定原审被告人乌某某、房某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呢,本院意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公正裁判。

1、【民间借贷】双方是一种简单的民间借贷,后来如期还款是债务纠纷,主观上诈骗故意。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处陈某某三年。二审改判十一月十七天。再审改判罪。

法 院:湖南省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案 号:(2019)湘0407刑再1号,陈某某诈骗罪案

罪辩护意见:

被告人陈某某再审辩叫作,我是向谢某某借钱,谢某某要其mm借钱给我,是基于双方有交情,我向谢某出具了借条,自愿承担借款利息,双方是一种简单的民间借贷,后来如期还款是债务纠纷,主观上诈骗故意,自己不形成诈骗罪。

2、【安排工做为由收取财物】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某三年。二审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改判罪。

法 院: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6)吉01刑终285号,叶某某诈骗罪案

罪辩护意见:

上诉人叶某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叶某某违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客观上未实施截留、占有被害人钱款行径,其行径形成诈骗罪;本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后,再审时期公诉机关并未弥补新的证据,认定叶某某犯诈骗罪证据不足。

3、【矿石购销-重复报账】原审判决认定彭某某形成诈骗罪证据不足,本案最重要、最要紧的原始证据过磅单未供给

审理经过: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三年六个月。二审维持原判。再审改判二年六个月。不服上诉,再审改判罪。

法 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 号:(2014)长中刑再终字第00455号,彭某某诈骗罪案

罪辩护意见:

申诉叫作:

1、原审判决认定彭某某形成诈骗罪证据不足,本案最重要、最要紧的原始证据过磅单未供给

2、原审法院据以定案的证据以及认定彭某某所送的矿石数量自相矛盾,基本事实认定错误。

3、彭某某结算的87.4吨矿石不是重复结算,由于1983年1月至9月所送的矿石总量是860.95吨,87.4吨是补结前期未结的吨数,不存在重复结算,彭某某多结算的故意。

4、关于1984年结算的28吨,是司机拜托彭某某与涟钢结算,彭某某诈骗的故意,只是由于司机和涟钢管理的不到位所引起重复结算的产生,李某某的证人证言能够证实,不可认定彭某某有侵占的故意和行径

5、彭某某补结的1983年1月至9月的矿石款1398.4元,由涟钢转账支付到喻坊村入大队账上,入村公司账。大队将每吨按1.47元累积扣除,余款支付员工工资等,彭某某并违法占有任何款项。

综上所述,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再审宣告罪。

往期回顾:

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司法会计鉴定能否做为证据运用

◆股东擅自转让股份被控职务侵占罪的4个罪辩点

◆诈骗案件:行径人被口头或tel传唤到案,怎样争取自首?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状况说明》认定的违法获利少了一千多万,依旧不可做为证据运用的两个辩点

◆经验谈:签署认罪认罚,律师还能不能做罪辩护?

◆集资诈骗案件中“诈骗办法”的认定(附不形成诈骗罪及二审改判的成功案例)

◆第三方支付平台供给支付通道涉嫌洗钱,怎样从“明知”做罪辩护?

◆为赌博平台供给第四方聚合支付为何形成违法经营罪?

◆从诈骗案件看:“tel通告到案”怎样实现自首的有效辩护?

◆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后,是不是没事了?会缓刑吗?还会侦查吗?

◆律师全面诠释:三协会颁布的NFT(数字藏品)倡议,释放的合规信号

◆闲谈:我和办理批捕的前检察官聊,为何侦查周期必须刑事律师

◆张春律师:网络犯罪案件怎样对电子数据展开有效辩护?

◆实务科研—刑事案件中的涉案财物与违法所得怎样认定的?

◆实务科研—刑事案件中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法律法规(仔细版)

◆实务科研—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怎样辩护

◆刑事拘留通告书会向家属透露那些能够拯救亲人的有用信息?

◆办案感言||陷入刑事“官司”后,去找关系来疏通案件,可不靠谱

◆“两高一部”颁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对“两高一部”颁布的《电信诈骗司法意见二》全文逐条诠释

帮忙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罪不起诉案例最新大全——以246份案例为样本

◆假冒注册商标罪—罪辩点统计大全

◆办案实录:开庭时为何不可给被告人戴手铐脚镣?

◆张春律师:涉嫌经济犯罪—怎样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有效辩护?

◆经济犯罪案件对司法会计鉴定意见的四大辩护要点

◆刑事案件——侦查周期律师的工作内容大全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周期律师工作内容大全

◆办案实录|当我被刑事拘留后,我说“等我的律师来了再说”

◆办案记录:这起刑事案件取得周期性的成果

◆裁判要旨|诈骗类犯罪案件 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不被采信的41种情形

◆金融诈骗案-成功起步违法证据排除规则裁判观点统计大全

◆家属及当事人应当晓得的7天内准许逮捕的要求、决定及执行的机关

作者:张春律师,广东知恒(广州)律所合伙人,专注于经济犯罪案件辩护返回外链论坛:http://www.fok120.com/,查看更加多

责任编辑:网友投稿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链论坛 |网站地图

GMT+8, 2024-7-6 16:29 , Processed in 0.118117 second(s), 21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3, Tencent Cloud.